发布日期:2023-12-18
一、考试对象:凡我院全日制博士生均须按期参加学科综合考试。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。
二、考试时间:在博士生培养的第三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,具体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。博士生若未修完课程规定学分或课程成绩不及格,不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。
三、考试内容: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、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。
四、考试形式:线下笔试。
五、考核方式及程序:
1.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成立学院命题小组,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执行院长担任组长,主持学科综合考试试题命题及阅卷等相关工作。
2.考核后,认真讨论和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,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,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,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。
六、考核结果及其应用:
考核的结果分为两个等级:合格(60分及以上)、不合格(60分以下)。获得“合格”等级的博士生,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(科研训练、学位论文开题、社会实践等)。对于“不合格”的博士生,要进一步了解情况,给予警示、指导和帮助,“不合格”的博士生必须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(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),如果两次均未通过,视情节按以下方式处理:
(1)延期一年开题;
(2)极端情况,退学处理;
(3)硕博连读生、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。
七、本细则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。
八、本细则由英贤慈善学院负责解释,学校已有文件做出相关专门规定的,参照其规定执行。